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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干部评优制度
2014-03-12 00:00  

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干部评优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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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干部评优制度

学生干部是建设优良班风、学风和校风的重要力量,是沟通学院和同学的桥梁和纽带,是实现同学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,营造良好成才发展环境的主要力量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,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,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。为我院的学生工作提供长效的激励机制,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,特制定学生干部评优制度如下:

1、积极、认真、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,工作量和绩效在本部门中名列前茅;积极参加校级、院级、班级的各项活动,期内有明确的工作目标,端正的工作态度。要有组织性,纪律性,并依时参加院各种工作会议,会议的出勤率必须达到75%以上; 要求参与的活动和会议,无故缺席三次以上,取消评优资格。

2、按要求定期把阶段性的部门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。各部门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写好总结,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,将所有图文资料交到办公室。任期内未及时交的,取消个人评优资格。

3、维护好,实现好,发展好同学们的根本利益,群众基础扎实,拥有良好的口碑;在对外活动中能积极维护城市建设学院的形象。

4、有效地协调学习和工作的关系,学习勤奋,刻苦钻研,成绩中上,无补考重修现象;生活作风严谨,关心同学生活。任期内,若出现补考重修者、受校批评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评优资格,严重者辞退其任职。

5、学生干部应尽职尽责。下达的任务应及时完成,过期完成者将做失职处理。如出现工作不负责到位、失职或因工作不公正引起学生群体情绪失控等不安定因素,或有损学院声誉,不能完成任期内的目标和各级领导下达的任务者取消个人评优资格,严重者辞退其任职。

6、实行分层评优制。团总支、学生会副部以上干部评优、良、中的比例分别为35% :55% :10% ;团总支,学生会各部门的助理评优、良、中的比例分别为该部门助理总人数的30% :60% :10% ;各班班干部评优、良、中的比例分别为该班委总人数的30% :60% :10%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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